长期收受下属送的普通礼物
身为某国有三甲医院的一名普通职工,季某并不甘心,总是想方设法与领导靠拢。他经常利用节假日邀请医院分管副院长张某外出搞活动,送些土特产、家政卡等,逢年过节还定期上门拜访,送上烟酒及数额不等的礼金,长此以往,与张某的关系自然比较好。之后,在医院中层干部调整中,经张某极力推荐,业务能力不强的季某当上了设备科副科长。
点评:
本案中,张某的行为属于受贿行为,而且属于“毛毛雨式”的受贿。在现实生活中,不少行贿者采取长期上期感情投资的方式,不断给国家工作人员以小恩小惠,拉拢感情,“放长线,钓大鱼”。实际上,这种“毛毛雨式”的小恩小惠同样可以构成受贿。受贿数额的计算采取采取叠加的方式,即将每次收取的财务累加计算,其总和就是受贿数额。本案中张某身为某国有三甲医院的副院长,其身份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符合受贿行为的主体要件,而且多次收受季某送些土特产、家政卡、烟酒及数额不等的礼金等。在交往活动中,要看看张某是否也给季某一些财物。如果相互赠送礼物,有些属于正常的人际交往,有些明显超出正常人际交往的财物应当算做收受的贿赂。在医院中层干部调整中,张某极力推荐业务能力不强的季某当上了设备科副科长,属于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法律条款链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三)受贿案(第385条、第386条、第388条、第163条第3款,第184条第2款)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3)强行索取财物的。
(五)行贿案(第389条、第390条)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于立案:
1、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不满1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2)向3人以上行贿的;(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已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
第九十三条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注:下文受贿案例中“法条链接”不再罗列《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三百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