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立项备案:
1.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件;
1.2“临床试验项目委托书”(附件1);
1.3试验方案及其修正案(最终要签字);
1.4知情同意书(包括译文)及其他书面资料;
1.5病历报告表;
1.6试验用药物的药检报告、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条件下生产的相关证明文件;
1.7研究者手册。
2. 伦理审查:
2.1 临床试验伦理审查申请报告;
2.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件;
2.3 临床试验委托书;
2.4 “试验方案”(版本号: ,版本日期: );
2.5 《知情同意书》(版本号: ,版本日期: );
2.6 病历报告表(CRF)(版本号: );
2.7 试验用药物的药检报告、符合GMP条件生产的相关证明文件;
2.8 研究者手册;
2.9 研究者履历、项目组成员、签名样张登相关文件;
2.10 其他文件(如有)。
3. 项目启动:
3.1 立项审查资料;
3.2 临床试验计划:包括经研究者会议讨论并签字的试验方案、病例3.3 报告表、知情同意书等;
3.4 伦理审查报告;
3.5 签署的试验合同:一式四份,机构保留二份;
3.6 试验用药物及相关物资交接相关资料;
3.7 试验启动前相关人员培训记录。
4. 试验过程中需要给机构和伦理委员会递交的文件:
4.1 试验期间外院发生的SAE;
4.2 申办方/CRO或组长单位提交的各中心季度或年度SAE汇总报告;
4.3 申办方/CRO或组长单位发出的安全性报告;
4.4 在本院发生的SAE;
4.5 年度报告;
4.6 试验完成报告;
4.7 违反方案报告。
5. 试验结题:
5.1 试验启动前阶段:
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件;
⑵伦理委员会批件(原件)及伦理委员会成员表(原件);
⑶试验方案及其修正案(已签名)(原件);
⑷病历报告表(样表);
⑸《知情同意书》(包括译文)及其它书面资料(原件);
⑹多方协议(已签名)(PI、申办者/CRO);
⑺受试者招募广告(如采用);
⑻保险声明(如必要);
⑼研究者手册;
⑽研究者履历及相关文件;
⑾临床试验有关的实验室检查正常值;
⑿医学或实验室操作的质控证明;
⒀试验用药品的标签;
⒁试验用药品与相关物资的运货单;
⒂试验用药品的质检证明;
⒃设盲试验的破盲规程;
⒄随机总表;
⒅监查报告(试验前、启动);
⒆研究者签名样章;
5.2 临床试验进行阶段:
⑴更新件:《研究者手册》、方案、CRF、《知情同意书》、研究者履历、实验室检查的正常值范围、试验用药品与相关物资的运货单及新批号试验用药的药检证明等;
⑵受试者筛选表与入选表;
⑶受试者签认代码表(原件);
⑷已签名的《知情同意书》(原件);
⑸CRF(已填写、签名、注明日期)(原件);
⑹试验用药登记表;
⑺监查员访视报告;
⑻除试验点访视外的其他联络记录;
⑼研究者致申办者的严重不良事件报告(原件);
⑽申办者致药监局、伦理委员会的未预期的严重药物不良反应报告;
⑾中期或年度报告;
⑿完成受试者编码目录;
⒀试验用药销毁证明;
⒁稽查证明件;
⒂治疗分配与破盲证明;
⒃最终监查报告;
⒄试验完成报告(致伦理委员会、CFDA);
⒅总结报告。
6. 质量控制:
6.1 知情同意书:
⑴受试者或法定代理人签名和日期,及附件;
⑵研究者签名及日期;
⑶研究者与受试者签名日期一致;
⑷入组前签署,并交受试者副本;
⑸《知情同意书》修改经过伦理委员会批准;
⑹批准后再次告知受试者并重新签署。
6.2 临床试验的实施:
⑴筛选表、入选表、签认代码表;
⑵符合诊断标准和入排标准;
⑶随机过程规范;
⑷按照方案执行治疗(剂量、方法、给药时间);
⑸合并用药为方案所允许;
⑹按照方案进行检查、随访;
⑺按照方案进行疗效评价;
⑻检验、检查报告单无缺失;
⑼盲法试验按规范进行:应急信封保存、破盲。
6.3 临床试验的记录:
⑴病历记录及时、完整、规范;
⑵合并用药依据充分;
⑶原始数据保存完整;
⑷“CRF”记录的内容可以溯源;
⑸“CRF”填写规范、及时、准确、完整;
⑹AE按照相关SOP处理、记录;
⑺SAE按照相关SOP及时处理、记录并上报;
⑻对异常数据及时判断并作相应处理;
⑼各项签名符合规范。
6.4 监查:
⑴有符合资质的监查员;
⑵召开研究启动会议并记录;
⑶监查员定期监查并有书面报告或反馈。
6.5 药物管理:
⑴药物接受、发放、使用、回收、退回及销毁记录完整,接受、使用和剩余的药物数量吻合;
⑵在分发药物时进行核对并签名;
⑶药物保存条件与其储存要求一致;
⑷按规定进行温湿度记录。
6.6 相关资料:
⑴各项试验资料完整;
⑵无其他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