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休人员医疗统筹的对象包括:
(1)按照中央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了离休手续,并取得离休荣誉证书的人员;
(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发[1983]3号文件规定,退休后享受本人原标准工资100%退休金的老工人。
2 、 离休人员门诊就医程序及报销标准
离休人员门诊就医程序
(1)离休人员持《西安市离休人员医疗保障专用病历》(以下简称《专用病历》)到挂号处挂号,领取挂号单。
(2)离休人员持《专用病历》和挂号单,到门诊就诊,根据病情诊治。在《专用病历》处方联中开具门诊处方或开具相关治疗、检查、检验单,并在《专用病历》上记载患者病情;
(3)离休人员持门诊处方或检查、检验单到划价处划价;后到“院医保办”审方处审核并开具医疗费用审核单及加盖记帐专用章;
(4)到门诊收费处交费。
(5)离休人员持收费处缴费凭证或《西安市离休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记帐单》在医院药房取药或相关科室进行检查,治疗。
门诊报销标准
(1) 医保范围内药品全额报销;
(2)MRI、ECT、r-刀等特殊检查报销90%。
3、离休人员.住院规定及住院报销标准
离休人员住院规定
(1)必须是本人选定的记帐医院,专科医院不用选;
(2) 参保患者持身份证、住院证、《离休人员医保本》、门诊就诊记录到医保办审核登记。 急诊及节假日凭医保证直接入院登记室办理住院手续,次日在所住科室借出住 院证到医保办补办审核手续,最长不超过三天;
(3) 离休人员自住院之日起,每天发生的费用,医院均应提供清单;
(4) 离休人员住院期间需要外购药品及院外检查的必须在定点医院就医,由定点医院医保办审批,所发生的费用在定点医院报销;
(5) 病情好转或已治愈,不得故意留滞病人,否则其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院负担。
住院报销标准
(1)用药范围与西安市医保相同,范围内费用全额报销,超医保范围用药,属抗日战争及以前的费用全额报销,属解放战争的费用报销个人负担15% ;
(2) MRI、ECT、r-刀、x-刀、 心脏及血管造影等特殊检查、国产体内置放材料费用、立体定向脑深部核团毁损治疗项目报销90%;
(3) 使用进口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时,按国产价格由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支付10%,差额部分个人自负;使用无国产价格的人工器官和材料,按进口价格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
离休人员住院交纳1000元押金
办理出院结算手续:
(1)持所要求复印相关病例(病案首页,出院记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离休证的复印件)到医保办结帐并取回《离休人员医保本》
(2)持住院押金条直接到出院结账处办理结算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