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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离休人员医疗保险程序

来源:医保办   编辑:   发布时间:2015-10-19   点击量:   作者:
1  离休人员医疗统筹的对象包括:
1)按照中央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了离休手续,并取得离休荣誉证书的人员;
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发[1983]3号文件规定,退休后享受本人原标准工资100%退休金的老工人。

 离休人员门诊就医程序及报销标准

离休人员门诊就医程序

1)离休人员持《西安市离休人员医疗保障专用病历》(以下简称《专用病历》)到挂号处挂号,领取挂号单。

2)离休人员持《专用病历》和挂号单,到门诊就诊,根据病情诊治。在《专用病历》处方联中开具门诊处方或开具相关治疗、检查、检验单,并在《专用病历》上记载患者病情;

3)离休人员持门诊处方或检查、检验单到划价处划价;后到院医保办审方处审核并开具医疗费用审核单及加盖记帐专用章;

4)到门诊收费处交费。

5)离休人员持收费处缴费凭证或《西安市离休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记帐单》在医院药房取药或相关科室进行检查,治疗。

门诊报销标准

1 医保范围内药品全额报销;

2MRIECTr-刀等特殊检查报销90%

 3、离休人员.住院规定及住院报销标准

离休人员住院规定

1)必须是本人选定的记帐医院,专科医院不用选;

2  参保患者持身份证、住院证、《离休人员医保本》、门诊就诊记录到医保办审核登记。 急诊及节假日凭医保证直接入院登记室办理住院手续,次日在所住科室借出住 院证到医保办补办审核手续,最长不超过三天;

3  离休人员自住院之日起,每天发生的费用,医院均应提供清单;
4  离休人员住院期间需要外购药品及院外检查的必须在定点医院就医,由定点医院医保办审批,所发生的费用在定点医院报销;
5) 病情好转或已治愈,不得故意留滞病人,否则其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院负担。

住院报销标准

1)用药范围与西安市医保相同,范围内费用全额报销,超医保范围用药,属抗日战争及以前的费用全额报销,属解放战争的费用报销个人负担15%

2 MRIECTr-刀、x-刀、 心脏及血管造影等特殊检查、国产体内置放材料费用、立体定向脑深部核团毁损治疗项目报销90%

3) 使用进口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时,按国产价格由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支付10%,差额部分个人自负;使用无国产价格的人工器官和材料,按进口价格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

离休人员住院交纳1000元押金

办理出院结算手续:

1)持所要求复印相关病例(病案首页,出院记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离休证的复印件)到医保办结帐并取回《离休人员医保本》

2)持住院押金条直接到出院结账处办理结算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