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妇科肿瘤患者的诊治需做出相应调整。针对妇科肿瘤患者自身及诊治过程中的特点,综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期间妇科恶性肿瘤诊疗专家共识》、相关参考文献、部分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期间妇科肿瘤患者的分类管理和临床诊治的经验和措施,陕西省肿瘤医院妇瘤病院四病区专家们为妇科肿瘤患者及家属在疫情时期的诊治提出以下建议以供参考。
分流措施:
线上分流
医院开设线上门诊、视频问诊、图文咨询、配送药物的方式,以减少门诊的人流聚集。无论是新发还是治疗中的妇科肿瘤患者,首选网络或电话积极与医生联系,避免盲目到医院就诊,减少医院就诊次数,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医生在对患者病情进行充分评估,保证患者安全最大化、疗效最优化的前提下给出治疗措施,患者及家属应积极配合医生的建议和安排。
地方分流
目前西安市处于全市封控状态,对于部分市外患者,在当地医疗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可考虑于当地进行化疗、免疫治疗、靶向治疗等,治疗前患者、就诊医院医生应与主管医生应充分沟通,为患者制定合适的治疗方案。
妇科肿瘤患者分类管理建议:
1.手术:
遵循"择期手术适当推迟(减少疫期手术),限期手术术前排查(隔离观察至潜伏期结束),急诊手术严格防护"的治疗原则。
(1)择期手术:早期妇科肿瘤患者,可以根据不同肿瘤的进展特点和当地疫情,适当推迟手术时间。癌前病变患者,如宫颈上皮内病变等,放宽等待至疫情平稳后治疗。
(2)限期手术:妇科肿瘤进展期的患者,经过详细评估(患者身体状况、免疫状态、手术风险、术中出血及术后感染等)和充分排除(术前至少隔离观察14 d,无发热、咳嗽等症状,肺部CT正常、核酸检测阴性)后,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尽早进行手术治疗。治疗期间加强传染病防护,确保患者围手术期安全。新发的晚期卵巢癌、局部晚期宫颈癌,取得病理条件下,也可先给予新辅助化疗,待疫情平稳后行手术治疗,正在新辅助化疗中的晚期卵巢癌患者,可考虑酌情增加新辅助化疗疗程,待疫情平稳后行手术治疗
(3)急诊手术:出现危及生命的妇科肿瘤破裂、 扭转、出血、感染等,以挽救患者生命为第一原则,手术期做好相应防护。
2.化疗:
根据妇科肿瘤患者疾病类型、分期、复发或进展风险、化疗不良反应、患者体能情况,并结合当地疫情形势,制定合理的个体化化疗策略。目前宫颈癌化疗方案首选TP。卵巢上皮癌及子宫内膜癌首选TC/TP方案。
(1)在患者无化疗禁忌症,且充分排除新冠感染的条件下,可考虑按时或在合理的延期时间内住院化疗。
(2)可适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身体状况调整药物剂量及方案。
(3) 可预防性使用增加免疫力的辅助治疗,避免严重骨髓抑制导致的免疫力低下。
(4)对于一般情况差、年老体弱或多次化疗免疫状态欠佳,在普通的环境中也容易出现感染,严峻的疫情环境中更加危险,建议居家休养,改善身体状况后再进行后续治疗。若必须化疗建议周疗。
(5)在治疗后副作用出现期间,对于前次化疗发生重度骨髓抑制及伴发热或出血患者、年龄大等高危人群,可在化疗后预防性使用粒细胞刺激因子(G-CSF)和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避免白细胞下降,提高免疫力。
(6)化疗患者出院管理:疫情防控期间,组建微信群或电话随访等关注患者出院后发生的化疗不良反应。劝告患者切不可因为医院是高危区域而延误就诊,独自应对,从而造成不必要的并发症。出现消化道不良反应,结合化疗用药情况,通过调整饮食和口服止吐、止泻药物对症处理。出现血液学不良反应,建议就近就诊,注射药物对症治疗。出现发热和干咳症状,首先发热门诊排除新冠,再找专科医生处理。
(7)PARP抑制剂患者居家管理:PARP抑制剂是卵巢癌患者维持治疗的药物,其不良反应主要集中在用药前3个月,患者居家服用期间,可与主管医生积极联系,根据不同的不良反应给予相应处理及剂量调整。
3.放疗:
结合当地疫情防控及医疗机构非新冠肺炎患者医疗服务工作开展的具体情况,对于放疗中的患者,建议严格防护下按照原有安排继续接受治疗,如遇特殊情况,被迫中止放疗,中止时间十天左右,可按原方案继续放疗,如超过十天,则酌情给予补量。对于准备开展放疗或术后辅助放疗患者,充分评估病情,适度延缓放疗,术后辅助放疗于术后3月内开始放疗即可。根治性放疗患者,可考虑给予新辅助化疗,疫情平稳后尽早开始放疗。同步放化疗者建议续惯化疗,减少疫情环境接触。
4.常规复诊患者管理:
对于常规复查患者,如无特殊不适,建议在不影响疾病预后的前提下,可延迟复查时间、患者居住地就近复查、网络在线咨询等,如有不适症状及时与主管医生联系。
陕西省肿瘤医院妇瘤病院四病区电话:029-85276189
作者:胡丽娟 主治医师 周敏 副主任医师 王国庆 主任医师 赵西侠 主任医师 李东红 主任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