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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小知识(三)

来源:人力资源部   编辑:   发布时间:2010-08-04   点击量:   作者:

    1、按参保时的年龄计算,在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不满15年,现在能向前补缴几年凑够15年,或在到龄时将剩余的几年一次性缴清吗?
    答: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将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一次性退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若本人自愿提出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限可以后延,延长期间按规定缴费,直至缴费累计满15年,从办理退休审批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参保人员按时、足额缴费是履行义务的具体体现。所以,不得以事后向前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也不得在到龄时,一次性缴费补足15年。
    2、已缴纳了养老保险费,现在不愿继续参保缴费,能办理退保吗?
    答: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除在职死亡、出国定居、重复参保可凭有关材料办理退费,其它情况参保后是不能退费的。当本人作为灵活就业人员,不愿再缴费时,可以办理暂停缴费。中断缴费后直至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如果缴费累计年限不满15年,本人也不愿再后延缴费的,可办理一次退费,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3、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需要什么条件?
    答: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职工到达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符合退职条件;2、职工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并且缴费年限累计满十五年;3、依法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