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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厅发文强调规范公文报送工作

来源:院务部   编辑:   发布时间:2011-03-23   点击量:   作者:
    目前,省卫生厅办公室发出《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工作的通知》,针对当前报送公文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就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工作做出如下要求:
    一、规范公文格式
    1、各单位报送省卫生厅的文件,须严格按照上行文格式办理,除报送处室用于联系业务工作的行文外,不得使用信函格式。
    2、规范使用发文机关格式和上文字号。
    3、上行文需注明签发人,签发人应为单位主要负责人。
    4、公文标题应由发文机关名称、公文主要内容和文种组成,标题中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5“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具体承办人的姓名和电话,附注应当在成文日期印章之下,版记上加圆括号标注。
    6、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页面,不得采用“此页无正文”做法。
    7、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日期为准,用汉字书写。
    二、严格行文规则
    1、主送厅党组的文件,不得以行政文件报送,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和用印应按党内文件格式执行。
    2、除办理厅领导交办的事项外,公文不得抄送、主送卫生厅领导个人。
    3、确需邀请厅领导出席单位庆典、典礼等活动,不得直接向厅领导个人呈送请柬,应报送“请示”文件,由厅办公室根据厅领导工作日程协调办理。
    4、“请示”与“报告”要分开。“请示”应当一文一事,“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