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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来源:审计核算部   编辑:   发布时间:2019-12-31   点击量:   作者:

按照《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我省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陕医保发[2019]30号)和《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陕医保发[2019]31号)要求,从2019年12月31日24时起,我院医用耗材价格实行零加成政策,同步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同时对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修订。届时,我们将通过医院官网、医院价格费用信息系统及医院价格电子显示屏和公示牌进行公示,提高医药材价格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