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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政策解读(案例十七)大额采购,副院长擅自决定

来源:   编辑:   发布时间:2016-03-17   点击量:   作者:

  春节前夕,某贸易公司业务员黄某找到其在某医院当党委书记(副院长)的舅舅,想让该院帮忙购买自己公司的一批年货,该党委书记(副院长),认为外甥推销的年货虽然价格稍高,但质量还可以,便向分管院长打了个招呼,没有经过医院班子集体讨论,该院便购买了总价值约10万元的该公司年货。

      点评:本案中,某医院党委书记没有经过医院班子集体讨论,使用大额资金采购,构成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违纪行为。该医院党委书记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所谓的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为,是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行为,结合本案,其重要表现形式之一就是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行为。这里的“重大事项”,是指那些按照规定应当由党组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事项和应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事项。比如,根据《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规定,下列事项应由党组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l)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2)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3)干部的重要任免、调动和处理;(4)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5)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这里的“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是指对重大问题,既不提交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又不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而由个人或者少数人作出决定。如果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的问题是其职权范围内应予决定的事情,不应视为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